文化发展基金设立程序(文化发展基金设立程序流程)
文化发展基金规范管理机构方面,文化发展基金设立流程如下:
1.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基金法律法规、规范的契约精神;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由基金业协会根据发行基金合同,对基金托管人进行自律管理;
3.基金募集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法》制定基金登记备案登记;
4.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识别、风险揭示和组织机构运作监督等工作;
5.投资者与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签订投资者与基金托管人协议;
6.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且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经募集机构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该基金财产总额的10%;
7.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不得为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
此外,投资者人数的累计不得超过募集机构规定的基金投资者的人数,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基金财产总额的20%。
文化发展基金设立的程序(文化发展基金设立程序):
1.契约精神:按照契约精神建立基金业协会并规定监督投资者依法履行投资者投资决策,并由中国证监会决定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2.资金管理:对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各类投资决策的资金来源,按照契约精神建立基金份额登记编码,以基金合同形式登记,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份额的登记手续,严禁私自挪用基金财产,建立以基金合同形式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
3.财务监督: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制定基金的资金流动管理实施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投资者的相应义务。
4.诚信:投资者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诚信档案,并将在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基金管理机构的备案的私募基金,或者以符合规定的基金份额为投资者提供诚信档案。
5.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当提前了解基金份额的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信息。
6.募集机构自律管理: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募集机构诚信档案,以基金合同形式保存投资者身份。
7.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应当按照合格投资者定义的分类,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者分类标准。合格投资者应当是指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通过合法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承诺承担风险的投资者。
8.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申请基金份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募集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申请文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五)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合格投资者的证明文件;
(七)公司章程、基金合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聘任或者法律意见书;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九)保管好基金财产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许可证》。
9.交易记录: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开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内,投资者资金账户仍不得使用。
三、实盘操作
1、准备好相应的投资者证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